长沙市英蓝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 (试行)
发布日期:2021-01-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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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教学行政事务管理
第三章 教学方案管理
第四章 教学过程(环节)管理
第五章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
第六章 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第七章 教师队伍管理
第八章 教学设施及经费管理
第九章 附 则
l 第—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长沙市英蓝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适应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对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促进中职学校教学质量、办学水平与办学效益的提高及办学特色的形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中等职业教育具体情况,制定本规范,并逐步完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主体。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必须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德育为首,以提升学生职业素养为核心,为学生职业能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的形成服务,为教师教学能力、专业能力和“双师型”素质的提升服务,为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服务,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 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应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特点,以人为本、健全体系、改革创新、注重质量、提高效率,着重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并与各类教育沟通与衔接。
第四条 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要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实现教学管理的信息化、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 教学行政事务管理
第五条 教学管理机构
学校应遵照精简高效、职责分明、运转协调、信息畅通的原则,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构。
1、教学管理实行校长领导下的主管教学副校长负责制。
2、学校设立教务处,专业管理部门及学校未设的其他中层教学管理机构的职能并入教务处职能范围。
3、教研组是进行教学研究和组织教学工作的基层组织,在教务管理部门及教育教学研究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学期教学工作计划
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是学校实行教学目标管理的依据,分为全校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中层教学管理机构的学期工作计划和教研组的学期工作计划。其内容主要包括学期教学工作目标、主要工作、主要措施及其人员、时间进度安排等。
1、学校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由主管教学副校长主持编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由校长批准后于新学期开始时印发至各有关部门。
2、中层教学管理机构应按全校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的要求,于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学期工作计划,经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执行。
3、教研组长应根据学校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中层教学管理机构的学期工作计划,于新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制定出本教研组的学期工作计划,经教务管理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 课程开设计划及教师任课安排表
1、教务管理部门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于上一个学期结束前四周确定下一个学期的课程开设计划。
2、各教研组根据统筹兼顾、新老结合、择优安排、负荷合理的原则,于上学期结束前两周把下一个学期本教研组教师任课安排表报教务管理部门汇总,经教务例会讨论调整、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正式确定。教务管理部门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正式向教师下达任课安排通知。
第八条 校历和教学进程表
1、校历是学校安排教学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基本依据,采用表格形式按学期编制。
(1)主要内容:学期教学活动周数及具体起讫时间;开学、入学教育、军训、毕业教育和法定节假日的日期;校运动会、技能节、艺术节等全校性活动的日程;寒(暑)假起讫时间等。
(2)编制程序:由教务管理部门根据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全校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学校实验实训实习条件情况,按照日历编写,于每学期开学前报请主管教学副校长审定后,经校长批准印发各部门执行。
2、教学进程表是全校各班级教学活动的总体安排,采用图表形式按学期以周为单位编制。
(1)结构与内容:按学期周次顺序排列,编排各班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公益劳动、考试、入学教育、军训、毕业教育和假期等的周数分配和具体进程。
(2)编制程序:由教务管理部门根据校历及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于开学前拟定,经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开学时印发各部门和教研组。
教学进程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要严格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通过教务管理部门,报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提前通知各有关部门和教师执行。
第九条 课程表
课程表是学校每周教学工作和其它各项活动的日程安排,分为学校总课程表、任课教师课程表和班级课程表,实行学分制管理的还应有选修课课程表。
1、编制原则:编排课程表应遵循职业教育教学组织原则,按照不同课程的认知规律,实验实训实习教学要求、技能形成特点,任课教师的素质结构等要素合理设计,要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身心发展,有利于教学设施的充分使用,有利于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
(1)班课表中同一门理论型课两次授课时间要有适当间隔。
(2)理论性较强、作业量较大的课程一般安排在上午,自习课可安排在这些课之后,早上第一、二节课不要安排体育、自习课,周五下午不宜安排自习课。
(3)讲授两门课的教师,每天尽可能只安排一门课,如果两门课必须安排在同一天,一般两门课不要连续上。
(4)要把教师和学生统一活动(如政治学习、教研活动)的时间在课表上预先划定。
2、编制程序:课程表由教务管理部门编排,经教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后执行,一般在学生上课前印发给各有关部门、班级、任课教师和班主任。
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准随意变更,特殊情况需调整课程安排的,必须由任课教师填写《课程表调整申请》,经教务管理部门作出安排,并向有关部门、教师和班级下达调整通知后执行。
第十条 调课、代课与停课
为稳定教学秩序,应严格执行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的,要到教务管理部门办理调课、代课或停课手续。
1、调课:由本人填写调课申请表,提出调课方案,至少提前一天送教务管理部门作出安排,教务管理部门将调课通知发给有关教师和班级后执行。
2、代课:教师因公、因病或因事(须有公差证明或请假批条)不能按课表上课时,可由教研组提出安排意见,请其他教师代课,经教务管理部门同意后执行。
3、停课:规定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占用,不得随意停课。在特殊情况下的临时停课,半天以内须经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一天以内须经校长批准,由教务管理部门发出通知执行。全校停课达两天者,须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停课后一般不补课,因节假日占去的课时也不补课。
第十一条 课堂教学日志及教师授课考勤
1、课堂教学日志用以考核学生出勤情况、教师授课情况。内容包括:周次、授课日期、节次、课程名称、授课教师、内容摘要、课堂纪律及出勤情况等。教学日志由教学管理人员每周检查。跨班级的选修课或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可按专业教室建立教学日志。
课堂教学日志由学习委员填写,分单、双周设置,每周星期一到教务管理部门更换。
2、教师授课考勤。教务管理部门实行教学值日巡课制,填写教师授课考勤表,对教师每堂课的出勤情况进行考核,作为教师授课工作量计算的主要依据,同时对课堂纪律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专任教师是否坐班由各学校根据教学管理需要确定。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会议
教学工作会议包括教务例会、教师大会、教研会议、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等,主要用于布置和检查各项教学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1、教务例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教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主管教学副校长和教务管理部门其他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教务干事和教研组长。主要内容:总结检查上周教学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工作,研究重要教学工作和措施。教务例会要注重实效,并作好记录。
2、教师大会。每学期期初的教师大会主要是对新学期各项教学工作进行安排布置。期中的教师大会主要是对各项教学工作进行小结。期末的教师大会主要是对本期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并对下期教学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其他重要教学活动、重大事项应及时召开教师大会进行安排。
3、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主要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与要求。
第十三条 教材建设与使用管理
教材是实施教学的主要依据,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础。学校应设立教材管理委员会,建立严格规范的教材管理运行机制。
1、教材的选用
(1)选用教材的原则:必须全面、准确反映教学大纲的内容和要求,有利于教师备课和教学,适应于学生阅读和自学。严禁使用盗版教材。
①公共基础课程必须采用国家或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统编教材,专业技能课程优先选用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部门推荐的教材。
②与统编教材配套的教学参考书,由教务管理部门负责订购并按时向教师发放。其他教学参考书由图书馆订购,优先供应教师借阅。
③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向学生推销各种讲义、练习册等书物。
(2)选用教材的程序:先由教研组根据教务管理部门提供的教材征订书目和教材样本并结合以往教学使用情况集体讨论研究提出选用和备选意见,然后送教务管理部门审查汇总,教务管理部门按开设课程的班级、人数、库存教材版本及数量统一制定计划,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组织预订、采购。
2、校本教材的编写。学校应根据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课程和教材改革,鼓励教师按教学大纲要求开发和编写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校本课程和专业课校本教材(讲义)、教辅,制作各类多媒体教学课件和软件,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服务。自编校本教材(讲义)应由主编提出教材纲要(编写说明、适用范围、目录、内容提纲等),经学校教材管理委员会审核立项,由教务管理部门统筹安排、主编组织编写。
3、教材使用管理
(1)教务管理部门应建立教材库,指定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专人管理,做到防霉、防潮、防虫、防火、防盗。
(2)建立教材帐目和发放登记制度,严格教材采购、出入库手续和费用核算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3)保证教学使用,做到“课前到书,人手一册”(新生最迟不晚于开课两周以内)。教师已任教过的课程且版本未变动,不再免费发放教材,非本人教学任务用书一般不得领用。
(4)教材要及时清理。过期的教材登记造册后经教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审定、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进行处理,不得发给学生使用。
第十四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1、教学管理制度包括: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制度(各级教学管理机构、教学管理人员、教师教辅人员的岗位职责,教学奖惩制度,分配制度,师资培训制度等);教学文件制度(专业及课程的教学方案管理、教学档案管理等);教学过程管理制度;教学质量管理(监控)制度;教育教学研究管理制度;教学场所、设施、设备仪器管理制度;图书及教材管理制度等。
2、教学管理制度由主管教学副校长责成教学管理部门起草,并充分征求教师意见。一般制度由校长批准颁发;重要制度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由校长批准颁发;有关教职工在学校内的基本劳动权益方面的重大制度(教职工聘任、奖惩、分配原则和办法等)须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由校长颁布。
第十五条 教学档案管理
教学档案包括教学文书档案、教学业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和学生学业档案。教务管理部门应设立专(兼)职教学档案管理员,按要求对档案进行收集、建档、保管和利用。教学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16~50年)、短期(15年以下)三种,具体由学校的档案管理制度规定。重要教学档案应按学校档案管理的规定每年向学校档案室移交(学生成绩档案册在学生毕业当年移交)。
1、 教学文书档案。按学年建档,主要内容包括:
(1)上级及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决议、通报、通知、指令、批复、条例、规定、制度等文件;
(2)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
(3)中层教学管理部门、教研组的工作计划、总结和会议记录;
(4)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评估的计划、总结;
(5)学校教学工作的各种上报材料;
(6)教学改革方案和总结;
(7)其他有保留价值的教学管理资料。
2、教学业务档案。按专业或学年建档,主要内容包括:
(1)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及其执行情况;
(2)教材使用情况;
(3)校历表、教学进程表、课程表、选修课安排表、教师授课进度计划表、班级教学日志、教师授课考勤表;
(4)学期教学检查情况;
(5)学科考核、技能竞赛、技能抽查试题、标准答案、学生考试样卷和试卷(成绩、质量)分析表等;
(6)实验、实训、实习、第二课堂活动的计划、任务书;
(7)专业调查研究论证资料;
(8)毕业生情况调查表及分析报告等。
3、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主要教学实绩的真实记录,应按个人(含长期外聘教师、校内兼职教师)立档,其中复印件必须要验看原件由验证人签字并加盖教务管理部门公章。教师业务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1)个人简历;
(2)教师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3)历年任课情况及完成工作量情况登记表;
(4)教学总结、教师考核表;
(5)教师奖惩登记及荣誉证书;
(6)职务评定与晋升的审批表副本;
(7)本人参加科研活动成果的鉴定书,出版的教材或专著(包括内部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样本或复印件)及论文评选获奖证书;
(8)继续教育以及参加专业实践的有效证明材料;
(9)其他应归入教师业务档案的资料。
4、学生学业档案。按专业、班级登记建档,主要内容包括:
(1)学生考试答卷;
(2)学生各门课程的记分册;
(3)学生成绩(学分)档案册(可采用计算机管理)。
第三章 教学方案管理
第十六条 教学计划(专业教学方案)
教学计划是各专业的总体教学方案,是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1、教学计划的种类:分为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
(1)指导性教学计划(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是对同一专业各届学生的招生对象与学制、专业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培养规格、课程设置与教学要求的一般规定,由国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组织制定颁发,学校应认真遵照执行。
对于国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尚未颁发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学校应按教育部《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的要求,参照相近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制定该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
(2)实施性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是以指导性教学计划为基础,结合当地劳动力市场需求与变化情况的预测所确定的培养目标、人才规格及业务范围要求,是对各专业每一届学生制定的教学计划。
2、教学计划的结构:由文字说明和表格组成。
(1)专业名称:专业名称及内涵要符合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不得擅自合并、分解、修改。
(2)招生对象与学制:
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文科类专业可试行采用2年基本学制;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实行学分制等弹性学制的专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3年。
②国家级示范(重点)、省级或市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可举办面向已就业或待业的青年农民、进城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的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其中招收非应届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学习期限最短3年、最长不超过6年;招收非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学习期限最短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3年。
(3)培养目标与职业岗位(群)定位。各专业的总体培养目标是: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中级技能型人才。
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学校对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应具体定位,毕业生要有明确的就业岗位(群)和就业指向。
(4)培养规格:说明学生应具备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职业态度。
(5)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与要求:全面列出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含实训实习)名称、教学内容要求及修业要求(必修、限定选修、任意选修)。采用“模块式教学”编制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学校,要参照指导性教学计划的有关规定,科学构建知识技能模块,合理地设置模块课程。
①公共基础课程(含课程实验实训及室外教学)包括德育课、文化课、体育与健康课、艺术课及其他选修公共课程。德育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等)、计算机应用基础课,体育与健康课,艺术(或音乐、美术)课为必修课。物理、化学等其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类课程,可作为公共基础课程列为必修课或选修课,也可以多种形式融入专业课程之中。学校还应根据需要,开设关于安全教育、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人口资源、现代科学技术、管理、时事、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选修课程或专题讲座(活动)。
②专业技能课程包括专业课(含课程实验实训)、教学综合实训(教学实习)、顶岗实习等。
课程实验是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运用仪器设备通过试验、验证获取知识的教学活动。课程实训是根据教学大纲(课程标准)中的技能训练项目与要求,运用实训设备训练技能的教学活动。
教学综合实训(教学实习)是指学生在模拟或真实的职业环境中,在实训指导教师指导下,综合运用所学一门或多门课程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教学活动,一般在校内实施。
顶岗实习是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在真实的岗位上通过实际工作锻炼培养职业技能的活动。
(6)专门化方向:列出该专业的专门化方向的名称和涵盖的内容。
(7)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仅实施性教学计划需要):按该届各学年的实际日历列出每个学期各种教学环节的计划周数。教学环节主要有:入学教育、军训、理论教学、综合实训、顶岗实习、公益劳动、毕业教育、考核、机动等。一般每学年为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含复习考试),假期12周。
(8)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安排表(教学进程表):包括课程教学时间安排表和实践教学时间安排表。
课程教学时间安排表要列出各门课程的类别、顺序、名称、理论课程的总学时数、课程实验实训课时数、各学期的周数、各门课程的周学时数、各学期考试、考查课程的安排,同时列出各专门化方向的课程名称和教学时间安排等。实行学分制的应有各课程的学分数。
实践教学时间安排表要列出各实践教学环节名称、教学周数、开设学期。
①每周一般为28学时。顶岗实习一般按每周30小时(1小时折1学时)安排。三年总学时数约为3000~3300。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一般16~18学时为1个学分,三年制总学分不得少于170。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活动以1周为1学分,共5学分。对于从其它高中阶段学校转入的学生,要承认其相应的学习成绩或学分。
②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1/3,累计总学时约为一学年。允许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适当调整,上下浮动,但必须保证学生修完公共基础课程的必修内容和学时。专业技能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2/3,其中顶岗实习累计总学时约为一学年。
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专业,教学时间安排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中实训及实习累计总学时不少于半学年。
③对文化基础要求较高或对职业技能要求较高的专业,可根据需要对课时比例作适当的调整。实行弹性学习制度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教学活动的时间。
④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中应设立选修课程,其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应不少于10%。
3、教学计划的编制
(1)编制原则:
①坚持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岗位能力的要求,确定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②坚持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引导学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加强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
③坚持“做中学、做中教”、“教、学、做合一”,突出职业教育特色,高度重视实训和实习教学环节,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④深入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正确处理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技能课程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学时比例,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
⑤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学校可根据区域经济、行业特点和社会发展需求,在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上灵活安排。
(2)编制程序:由教研组组织专业(学科)带头人(或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通过市场调研了解职业岗位(群)对知识、能力、技能、综合素质的要求后起草,教务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讨论并吸纳有关行业专家和用人单位的意见,经主管教学副校长审定、校长批准后执行,并于新生入学前一学期的放假前4周内报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教学计划的执行。必须严肃、认真实施教学计划。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与变化情况,学校在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的前提下,可以调整专业的服务方向及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学时安排等。由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提出调整建议,教研组组织讨论并吸纳有关行业专家和用人单位的意见,经教务部门及主管教学副校长审定、校长批准后变更原教学计划。
第十七条 课程标准
课程标准是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规定某一门课程教学内容和要求的教学方案,是教师组织教学的基本依据,也是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编教材和教学设施设备配备的依据。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含教学综合实训、顶岗实习等实践性课程),均应有相应的课程标准。
1、课程标准的结构
(1)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课程标准的结构:
①课程名称。
②课程性质和任务。
③课程教学目标:知识教学目标,能力培养目标、情感态度(或德育)目标。
④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一般按基本模块、选修模块、实践(课程实验实训)教学模块分别列出课题及其教学内容和要求。教学要求分为认知要求和能力要求,其中认知要求可细分为了解、理解和掌握三个层次;能力要求可按课程实际对操作运用和思维能力等方面提出不同层次要求。
⑤教学时数分配:确定理论教学课题和实践教学(课程实验实训)项目各自的教学时数。
⑥考核评价标准:确定考核方式及时长、考核内容、成绩评定办法等。
⑦说明:对执行该大纲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加以说明。如运用范围和使用方法,与有关课程的联系,教法建议或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教学手段的运用,教学设施及设备仪器和配置,材料要求,学习方法指导等。
(2)综合实训、顶岗实习教学大纲的结构:
①实训(实习)的性质、目的。
②实训(实习)目标:包括知识目标、能力目标、情感态度(或德育)目标、安全及环保目标。
③实训(实习)内容和基本要求。
④实训(实习)时间分配。
⑤考核评价标准:按以学生作品(服务)为主,以实训、实习报告为辅的原则确定考核评价办法。
⑥实训(实习)场所、设备、工艺装备、材料、图纸等。
2、课程标准的选用。公共基础课程采用教育行政部门统颁的课程标准;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已有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行业颁发的课程标准的,学校应认真执行。同一课程颁发有多种同名的教学大纲,由教研组组织教师选用,经教务管理部门同意后执行。
3、课程标准的编写。尚无通用课程标准的课程(含教学综合实训、顶岗实习等实践性课程)或在课时及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等方面需做一定调整的课程,学校应组织教师自行编写课程标准。
(1)编写原则:
①符合专业教学计划,体现培养目标;
②符合学生实际,理论够用、技能实用;
③与行业企业标准、职业资格标准相衔接,突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则要弱化实验环节,强化实训及实习环节。
(2)编制(修订)程序:
由教研组组织专业(学科)带头人(或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通过市场调研了解与课程相关的职业岗位的知识、技能要求,在此基础上起草课程标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经教研组讨论通过,教务管理部门审核后印发给教师。
4、课程标准的实施。教师必须全面领会所任课程课程标准的内容、体系和精神实质,认真按照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对教材不应机械照搬,应作合理增删、调整章节顺序或课时数等处理。教学中应补充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内容。
第十八条 学期授课计划、实训计划及实习计划
1、学期授课计划是学期课程教学活动的具体安排。任课教师在接到任课安排后,应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校历、教学进程表、教材并结合任课班级学生实际情况编制学期授课计划。
(1)学期授课计划的内容:
①课程名称、教师姓名、使用的班级和学期、采用教材的名称与版本。
②学情分析:指授课班级总人数、男女生人数;已掌握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情况;学风、纪律情况;班级集体和个性特点等。
③教学目的和要求:指通过本学期该课程的教学,学生应掌握的知识内容和培养能力、素质提高方面的要求。
④教学重点与难点分析。
⑤教学内容及教学进度:包括授课周次、章次、节次、课题(含阶段测验、复习、实验、实训)、课型、计划课时等内容。
⑥教学措施:包括拟采用的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应配备的教学设施、设备、仪器等。
⑦编制说明。
(2)学期授课计划的编制:
①各学期每门课程均需编制学期授课计划。课时与进度相同的同一门课程,不同的教师也应编制各自的学期授课计划。
②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后一周内将学期授课计划报教研组审核、教务管理部门批准。
③学期授课计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动,特殊情况必须调整时,应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理由,经教研组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管理部门批准。
2、教学综合实训(教学实习)计划、顶岗实习计划。由教研组组织相关教师按教学计划和大纲的规定分项制订,经实训实习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其主要内容:
(1)实训(实习)的班级、人数;
(2)实训(实习)场所(单位)、分组与轮换、指导教师安排;
(3)实训(实习)内容、进度安排;
(4)实训(实习)安全与纪律要求。
第四章 教学过程(环节)管理
第十九条 备课(教学设计)
1、个人备课(教学设计)。备课是上课的前提,教师应在备课上下功夫,不得照搬照抄教材、教参、网上教案和旧教案(课件),严禁无教案上课。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要求和专业特点,按照教学原则,结合学生实际,确定教学项目(任务)、教学重点、难点,注重运用信息技术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的方法,并合理选择设施设备、教具、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设计教学程序及时间安排。
(1)备教材:认真学习课程标准,把握好教学目标要求;深入钻研教材,理清教材的层次结构和知识、技能的内在联系;研读有关教学参考资料,整合教学资源;把握教材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确定在教学中应该达成的三维教学目标。
(2)备学生:认真分析和把握学情,了解学生学习的态度、兴趣、习惯和学习需求,从学习水平、认知结构、已有的知识经验和生活体验等方面作全面分析,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3)备教法:根据教学目标要求、教学内容和课型特点,结合中职学生的年龄和心理特征和认识规律,以及课程资源条件、教师的个性特征,灵活适当地选择有效的教学方法,达到预定的教学目标。
(4)备学法:重视学生的亲身体验和感悟,引导学生通过自主、合作、探究、实践等多种学习方式,培养和帮助学生形成问题意识,提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5)备设备、备教具:根据教学的需要,以教学效果最优为原则,恰当运用设备、教具、学具、模型、挂图、视频等多种媒体辅助教学,加强现代信息技术与教学的有机整合。
(6)备教学过程:根据课型及采用的教学方法,设计教学过程。
①理论课型的一般教学过程:创设情景,导入新课; 师生互动,主题探究;及时反馈,达成目标;总结归纳,拓展延伸。
②实践课型采用项目教学法的一般过程:情景设置、提出任务;知识讲解、操作示范;独立探索、制定计划;协作学习、实施计划;检查评估、学习评价。
2、集体备课。同教材、同进度、2人以上任教的课程,应集思广益、取长补短,进行集体备课。其主要内容是:根据贯彻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统一教学目的、内容、进度、重点难点、考核内容及方法;研究重点难点的解决措施;教学内容及方法的改革等。集体备课每学期至少2 次。
3、编写教案(课时计划)。教案(课时计划)是对教学设计结果的表达。根据中职学校2节课连上的实际,理论课一般每2节课一个教案,实践课可以按完成一个相对完整的教学项目(任务)编写教案。
教案按载体分为纸质教案和电子教案。电子教案是按教案编写要求、运用文字处理等软件制作并储存在计算机外部存储器上的文档。鼓励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电子备课,制作电子教案和课件(教学软件),课件(教学软件)是以教案为基础、运用多媒体制作软件制作的、用于课堂教学的多媒体文件(教学软件)。可以试行用电子教案取代纸质教案,总结经验,逐步过渡到无纸化教学,但课件(教学软件)不能代替电子教案和纸质教案。
(1)教案的结构:一般应包括首页、教学过程和教学后记三个部分。首页应反映教学的基本要素;教学过程应反映教学的基本内容和因材施教的构想与创意;教学后记(教学反思)应反映教学得失与改进措施。
①理论课程教案应有课题、课时、授课班级、授课日期、编写日期、教学目标(知识、能力、素质或德育)、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课型、教学程序及教学内容、师生活动设计、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板书(课件)设计、本课小结、课内训练及课后作业、教学后记(教学反思)等部分。
②实验课教案应有实验目的与要求、实验原理、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可能发生的误差及预防措施、注意事项等部分。
③实训(实习)课教案应有实训(实习)课题、技能训练目标、训练任务、工艺规范、操作要领及注意事项、实训(实习)报告的要求、实训(实习)场所及设施设备要求等部分。
(2)教案的详略:教案的详写(详案)与略写(简案)是指教学过程部分写得详细还是简单,其它部分都要写清楚,无所谓详简。详案要求内容全面、周密;简案相对精炼、简单,主要写讲授要点。一般第一次讲授的课程及教材改版的课程都要求写详案。
(3)备课提前量:任课教师在开课前一般应备有满足一周教学需要的教案,学期中每门课应至少有2节课的提前量。
第二十条 授课(教学实施)
教师授课要坚持“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训练为主线、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思想,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改革创新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采取“教、学、做合一”的方式展开教学内容,科学、合理、民主、和谐地组织教学。课前准备(教具、设备仪器、模型等)要充分;课后要及时写教学反思(教学后记)。
1、理论(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
(1)严格守时、注意形象。每一堂课教师应提前2分钟到教室门口等候上课,按规定的时间上课,不私自调课、停课。课前要清查学生人数,发现学生异常缺课要及时向班主任或学生管理部门通报。不中途离开课堂,不拖堂。衣着整洁、款式大方,不穿过于暴露的服装、不穿拖鞋,不浓装艳抹,不留怪异发型。教态亲切、和蔼。不抽烟、不坐讲。上课期间不使用通讯工具。
(2)目的明确、教书育人。要明确教学目的,确保所授知识及技能的准确性和实用性,突出能力的培养。既教知识,又教思想,在文化课程及专业课程教学中渗透德育内容。
(3)把握进度、突出重点。要按照教学计划组织教学,保证教学进度。不任意增减教学内容,不平均使用力度,重点内容要着重分析和讲解。
(4)注重启发、突破难点。要贯彻启发式教学原则,逐步引导,层层深入,循序渐进,分散突破难点,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5)语言艺术、教学直观。必须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英语教师要用英语组织教学。授课语言精炼流畅、形象生动、深入浅出、表达准确、紧扣主题、声情并茂,语速适当。不讲与课程无关的闲话,严禁发表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要充分运用电化教学设施设备、仪器(器材)、模型、仿真技术、图表等直观教具进行教学,要积极运用课件进行计算机辅助教学。
(6)板书工整、课件美观。板书要工整、规范,不写错别字、繁体字、异体字(教学需要除外),字迹要清晰,容易辨认,不写未公布实行的简化字,版面布置要合理。课件视觉效果好,能有效辅助教学。
(7)严格要求、爱护学生。要维护课堂纪律、严格要求学生。要关心爱护学生,经常使用肯定性语言和鼓励性评价,讲究批评的艺术,不得以任何理由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驱赶学生,严禁指派或允许他人调用学生。上下课师生应互致问候。
2、课程实验实训教学的基本要求
(1)目的任务明确。每次实验实训都有具体、适量的任务,实验实训目的明确。
(2)准备充分。实验实训任课教师要与实验员(实训指导教师)一起做好实验实训前的准备,并对实验或实训项目试作。做好学生分组安排。
(3)督促预习。严格要求学生实验实训前预习教材、实验指导书。
(4)精心指导,保障安全。学生实验实训前,教师应简明扼要地向学生讲解本次实验实训的目的、要求、内容、方法和操作规程,强调安全制度。实验实训过程中,教师要进行巡回指导,及时发现学生在实验实训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并及时纠正,要耐心回答学生的提问,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离开实验实训室、不得闲聊、不做其它事情。
(5)课后及时清理。实验实训结束时,教师要检查学生实验实训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学生将实验实训器材按原顺序放好、做好清扫工作。认真检查设备、仪器的使用情况,发现破损要及时报告按章处理。
(6)评价总结。实验实训后教师要对实验实训结果(作品或服务)和实验实训报告进行评价,评定成绩。
3、综合实训(教学实习)教学的基本要求
(1)做好动员。指导教师在综合实训教学前要对学生进行实训动员,强调安全和纪律。要检查实训设施是否齐备、教师和学生是否着工作服装。
(2)实行“做中教”。结合相关理论讲解训练目标、工艺规程和操作要领,并进行操作示范。
(3)实行“做中学”。耐心指导学生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和工艺流程,巡回辅导。
(4)保障安全,维护纪律。监督学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若发生事故,应及时负责处理,并做好事故记录,及时报学校主管部门。认真记录学生实训中的纪律表现,及时教育引导。
(5)实训后教师要对实训作品和实训报告进行评价,以学生作品为主、以实习报告为辅综合评定成绩。
(6)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让学生能获得相应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4、顶岗实习教学的基本要求
(1)学校要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实习单位还要与学生本人或家长签订书面协议。
(2)要认真检查实习准备情况,进行学生实习动员,讲清实习目的、任务及要求。学生要写好实习记录、实习报告和思想总结。向学生宣布实习纪律,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3)督促实习单位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学生每天顶岗实习不超过8小时。
(4)在学生人数比较集中的实习单位,学校应派驻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生进行管理。对其他实习单位,学校应安排教师进行巡回检查指导。
(5)以学生作品(服务)为主,以实习报告为辅评价学生实习成绩。实习作品来源于生产、服务现场,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
5、教学反思是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教师课后要及时总结教学的成功经验,反思教学中的问题与不足,思考、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为今后改进教学提供借鉴。教案中教学反思(后记)的数量不得少于教案数的1/3。
第二十一条 课外教学训练
课外教学训练是课内教学的延续,是学生通过自主训练巩固所学知识,形成技能技巧、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重要手段。
1、课外教学训练的形式:一般包括预习或复习教材、阅读有关的课外书籍、完成书面作业或口头作业、实验报告、实训报告、实习报告、制作、操作性作业等,体育课的课外作业是早操、课间操。实践操作性作业应根据专业条件占适当的比重,重视检查与指导。尽可能对不同类型、层次的学生布置不同要求的作业。
2、课外教学训练的要求
(1)内容应符合教学目标要求和学科(专业)特点,理论联系实际,基础性能力训练与提高性能力训练相结合,逻辑思维性训练与直观操作性训练相结合。贴近工作与生活实际,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综合性;份量适度、难度适当并呈梯度分布。
(2)教师对布置的课外书面作业(课业)应预先试做。要及时批改,原则上要求全收全改,并有批改记录和成绩记载。对作业中的普遍性错误要集中讲评,不合格作业要订正或退回重做。
(3)教学管理部门对课外教学训练量要有明确的要求。教师批改作业量,公共基础课一般每4-6节新课批阅一次作业(包括实验报告、作文、书法作品、读后感等),专业技能课一般每8节新课批阅一次作业(包括实验实训报告)。
第二十二条 辅导答疑
辅导答疑是教学的一种辅助形式,也是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实行分类指导不可少的一环。
1、辅导答疑可定期或不定期采用集中辅导、个别辅导、学生之间相互帮助、组织学习小组等多种形式。教师要深入了解学生,区别不同情况,确定辅导内容,对缺课学生应及时予以补课。
2、集中辅导答疑由教务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在早、晚自习进行,并进行考勤。
第二十三条 选修课与第二课堂活动
1、选修课是根据各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课程。分为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限定选修课是根据各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按照各专业的知识、能力范围、专业技术方向而分设的深化、拓宽知识和技能的课程。学生必须根据本专业的知识体系和自身实际,在本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限定选修课程范围内选择修读某几门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限定选修课的开设,体现了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自身发展要求的结合。
任意选修课是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发展学生潜能和兴趣特长的课程。学生可以根据个人的志趣及学习能力,自主选择修读,并取得规定的学分。任意选修课的开设,体现了学生自主发展的要求。
选课的基本程序:
(1)公示选课安排,提供选课指导。每学期结束前2个月,学校应公布下学期拟开设的选修课安排意见(课程名称、学分、主要内容、开课时间等)。各教研组要依据本专业发展形势和就业趋向,结合学生个性特点,向学生提供选课指导。
(2)学生选课。学生在规定的选课时限内随机选课。选课结束后,人数不满20人的课程学校可以取消,但必须向学生公示并给学生补选或改选机会。
(3)选课过程一般在学期结束前1个月完成,并按课程打印出选课学生考勤表,在下达下学期任课安排时,一并交任课教师。
(4)任课教师要加强选修课的课堂考勤。凡缺课达三分之一者,应取消其考核资格。
2、第二课堂活动。学校应充分利用各种教育教学资源,有计划地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课外学习活动,拓展学生学习时空,充分发挥学生个性,扩大学生知识视野,提高专业素质,增长社会实践活动能力,促进全面发展。
各项课外活动都应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有教师辅导,有明确的活动目的,内容健康。有课时和考核标准的第二课堂活动,经过教务管理部门审批,可以和选修课、技能考核相结合,纳入学分。
(1)要关心学生的体质和健康,认真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学生开展各种课外体育活动,使学生每天能进行一小时的体育锻炼(含体育课在内)。要组织学生参加军事训练,组织好学校田径运动会、体育竞赛等体育活动。
(2)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美育活动。学校应根据实际条件和专业特点、学生的年龄特征,组建学生社团;积极组织各种文学、艺术兴趣小组;开展文艺演出和诗歌朗诵、演讲、书法、绘画、手工制作、摄影比赛等活动,培养健康的情趣,培养学生鉴赏美、体现美、创造美的能力,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中职学校每年应举办一次艺术节。
(3)开展具有专业特点的课外活动。学校可根据专业特点,结合教学,组织各种专业技能训练队、专业兴趣小组、科技服务小组;定期组织学生参加技能比武和岗位练兵,丰富学生的专业知识。实验室应创造条件在课外时间向学生开放。
(4)组织各种德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学校要经常举办各种德育教育讲座,组织参观、访问、社会调查、科技推广、社会服务、勤工俭学和开展环境保护、人口政策宣传、扶贫助残等社会公益活动,向学生进行德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
考核是评定学生掌握知识和技能的程度,督促学生系统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的重要环节,也是对教学工作的总结和检查。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
考核不能仅关注结果,更要注重学生的成长过程。学校应积极探索符合职业教育规律和特点的考核改革,要对传统的主要注重书面考试的方式在考核标准、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主体等方面进行改革,把终结性评价与过成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与职业技能核心培养目标相适应,与劳动部门的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接轨。
1、学校考核评价
(1)考核类别。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类。每学期一般安排2~4门考试科目,其余为考查科目。每学期的考试、考查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一般不得变动。
①考试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总结性考核的方法。可采用课堂理论考试(笔试、口试)、实验实训操作、技能考评、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进行,应根据课程的特点和需要灵活采用并突出技能考核。一般举行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务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安排在该课程结束后或期中、期末进行。考卷类型分为开卷和闭卷,根据课程特点、学生实际等因素由教务管理部门决定。笔试时间一般为90~100分钟,口试的准备时间为40分钟,答题最多20分钟,实操考试时间视考试内容具体确定。
②考查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平时考核的方法。按教学计划确定的考查课程,应采用灵活多样的考查方法,如课外作业、实验报告、实训报告、课堂提问、实验实训操作、单元测验、案例分析、项目任务等,一般随堂进行,不得采用试卷进行考查。
(2)命题和试卷管理
①命题管理。由教研组制订命题方案(或编制双向细目表),有条件的学校及课程要按教考分离方式安排教师命题。
考试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全面检测学生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命题范围原则上是该课程本学期的全部内容。试题覆盖面要广、突出教学重点,题目量适当;题型要多样,除必须熟记的知识外要避免出靠死记硬背回答的题目。
试卷应有一定的梯度,基本题、水平题、提高题结构一般为7:2:1;区分度要强,题量适中,便于分辨学生成绩的优劣,考试成绩力求符合正态分布。
每门课程应拟定水平与份量相当的两份试卷,并附有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可采用A、B制命题组卷(参加A类试卷考核及格者,所得学分为标准学分,参加B类试卷考核合格者,所得学分为标准学分的75%)。实行分层教学管理的,应按分层教学大纲命题组卷。
对教学大纲和教材较稳定的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
②试卷管理。同一学期、教学内容和进度相同的班级应采用同一试卷。已考过的试卷不宜作为下一次考卷。
各科试卷应于考试前3周送交教务管理部门。试卷在命题、印制、分卷、保存过程中,应严格保密,教师辅导学生复习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透露或暗示题意。
(3)考务管理
①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学风、考风教育,教务部门要制定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监考员职责。各班主任在考前要做好备考动员工作。
②考试的组织与实施由教务管理部门负责,各班考试课程、考试日期、考场编排、监考人员安排,经教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于考前一周印发给各班级和监考人员。
③教务管理部门在考前一周公布考试纪律、考场规则。
④教务管理部门在考试前安排清理考场。考试期间主考(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务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巡查考场秩序,处理考试中突发事件。
⑤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员,考生实行单人单座,监考员要严格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考场规则。在考试中,发现违纪行为者,提出警告并及时制止,对情节严重者报主考处理,并填好考场记录。
⑥口试由两位老师主持进行。考生在教师点名后才可进入考场,抽领试题并在预备室(席)进行准备,学生按照准备依次答题并交出准备草稿。口试完毕,由两位教师合议后,宣布成绩。
⑦教务管理部门在考试结束后,及时整理试卷和考场记录,对已查实旷考、违反考场规则的学生及时进行处理,报主考审批后,向全体学生公布,引以为戒。
(4)评卷与成绩评定
①评卷。由教研组组织评卷,一般应集中评卷,尽可能采取流水阅卷方式。教师评卷要严肃、认真、公正,按评分标准给分,客观地评价学生的考试成绩。
考试后三天内要结束阅卷评分工作,任课教师将所教班级的学生记分册、试卷及试卷分析送教务管理部门,同时提供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名单。评阅后的试卷和学生成绩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若须改动,应经教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会同教研组长和阅卷教师查阅试卷,提出理由被认定方可更改。
②成绩评定。考试科目成绩按百分制和学期评分制评定。期评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占40%评定。
考查科目根据平时至少二种以上形式5次以上的成绩评定学生课程考查成绩,优先按百分制评定,其次可按优秀(优)、良好(良)、及格、不及格评定(与百分制的对应关系为:90-100分为优、80-89.5分为良、60-79.5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体育课考查要从学生身体条件和体育基础的实际出发,对男女学生应有不同标准,对患有某种疾病而短期内不能治愈或有生理缺陷的学生,经指定医院证明,教务管理部门批准可减免考查项目。
实践教学环节(教学综合实训、顶岗实习)要形成以学生作品(服务)为主、以知识考核和过程考核为辅的考核制度,建立教师评价、实习单位评价与学生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③补考与重修。实行学年制的学校,对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应按规定组织补考。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对尚未取得已考课程学分或没有达到规定累计学分的学生,可按学分制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组织补考、安排重修或选修其它课程。
(5)试卷分析。凡是采用试卷形式进行考核的考试科目都要在阅卷后由任课教师填写试卷分析表。其内容一般包括:试题构成、学生成绩情况及试卷的难度和区分度分析、答题情况及分析、通过考试反映教与学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的意见等。
教务管理部门要按试卷评分标准抽检评卷质量。
2、社会化考核评价
有相关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应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评价方法,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十五条 教学责任事故处理
1、教学责任事故级别。教学责任事故包括教学活动和管理工作方面的事故,一般分三个级别:一般教学责任事故、重大教学责任事故、严重教学责任事故。学校可参照以下原则确定事故级别:
(1) 一般教学责任事故指持续时间较短,影响面不大,程度不深。
(2)重大教学责任事故指持续时间较长,影响面较大,程度较深。
(3)严重教学责任事故指后果严重、影响恶劣、损害学生权益或学校声誉的事故。
2、教学责任事故的处理办法。出现教学责任事故后教务管理部门应了解情况,分清责任,及时进行教学责任事故登记,区别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情形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通告学生的监护人。
(1)对一般教学责任事故,责任者应先作书面检讨,由教务管理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减计一定的工作报酬。
(2)对重大教学责任事故,责任人应作书面检讨,由教务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教学副校长,进行部门通报批评,当年不能评优,扣发当月奖金。
(3)对严重教学责任事故,由教务管理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对责任人进行全校通报批评,责任人当年的考核为不称职,扣发事故责任人该学期奖金。对情节严重且认错态度不好者,由学校按严重程度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在职务上作低聘、调离以至解聘等处分。
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者,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教学总结
教学总结是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是评定教学实绩的依据。每学期结束时,教师要对本学期教学工作进行系统的回顾,写出教学总结。教学总结要突出教育教学模式、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观点明确。
教学总结的基本内容: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学生学习情况;主要经验、体会;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
第五章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
第二十七条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教学质量监控是依据教学目标与教学规范要求,通过采集、处理和利用各种教学反馈信息,对教学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和评价,并做出改进决策的教学管理活动。
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指标考核体系,采用文化基础课抽考、专业技能抽查、专业技能竞赛、教学评估、教育督导等方式对中职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测。
学校要通过教学检查、内部教育教学督导、听评课、学生评教、学生学业考核、毕业生质量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
第二十八条 学生质量评价
学生质量评价以主要以学生素质和毕业生质量评价为主,以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和运用知识与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评价的重点,以学生的职业资格获证率和就业率、就业专业对口率、就业稳定率、就业满意率为评价的核心。
1、学生素质评价指标
(1)学生无违法犯罪现象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学生思想品德评价合格率98%以上;
(2)学生到课率达到95%以上,在校生稳定率90%以上,校内考试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学生体质达标95%以上;
(3)公共课和专业课抽查考试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专业技能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80%以上;
(4)有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企业资格证书的专业,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资格认证获证率达到90%以上,其中获得中级证书的比例达到15%以上。
2、毕业生质量评价指标
(1)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到90%以上,其中对口就业率达到60%以上;
(2)毕业生就业稳定率达60%以上,毕业生对用人单位待遇、环境满意度达90%以上;
(3)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素质评价的满意率均达到90%以上。
第二十九条 教学检查
教学检查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方式,是获取教学质量信息的有效途径。教学检查要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不仅要检查各阶段、各个环节的教学质量,也要检查各教学班级和有关教学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
在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由学校教育教学督导部门和教务管理部门组成检查组实施检查,检查分定期检查与专项检查。
对教学检查的情况要进行分析和总结,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工作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及时总结教学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要向教师个别反馈并制定整改措施。每次教学检查都应有书面总结(报告)。
1、定期教学检查是在教学进程的某一阶段集中一段时间开展的全校性综合检查。一般在期初、期中和期末进行,期初查准备、期中查进程、期末查效果。
(1)期初的教学检查安排在学期正式上课前后一周内进行。主要检查内容:任课教师的学期授课计划(含实训、实习计划)和教案(提前量);课表编排情况;教室安排情况;实验实训室设施器材准备情况;教材到位发放情况;学生报到、注册情况;开学初的教学秩序等。
(2)期中教学检查是对教学工作运行情况的全面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①教师的教学实施材料。包括教案、作业批阅记录、听课记录等。
②教师教学情况。包括师德师风、学期授课计划(实训计划、实习计划)执行进度情况、课堂教学与实训实习教学情况、辅导情况、听课评课、教研活动、教学改革等。
③学生的学习状况。采用学生评教方式,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与学习效果。
(3)期末教学检查要全面检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及效果、评价教学质量。主要检查内容:
①期中教学检查的全部内容。
②学生学业考核情况。包括试卷质量、考风考纪、评卷情况、成绩评定、试卷分析等。
③下个学期教学安排。包括下学期开课、 任课、排课准备情况。
2、专项教学检查是针对学校在某一时期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或某个教学环节、教学因素、教学部门进行的专项检查。如对一个专业或一门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估检查、对某项实践教学工作检查、对某项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等。
专项检查事先要确定课题,拟定检查提纲,明确检查目的、要求、内容、方法及时间安排,注重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专项检查采取现场考察、操作考核、审查资料、专家论证、问卷调查和座谈等形式进行,专项检查后要有检查报告,做出客观分析和准确判断,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第三十条 听评课
听评课既是教师之间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重要途径,也是发现问题、改进教学、总结经验、监控教学质量的基本方法。
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务管理部门领导、教育教学督导人员每周至少听课一节,每学期听课在15节以上。
1、听课方式
(1)定时听课:即按计划有组织的听课。一般是听课前将听课人、听课时间、地点等通知给授课教师的一种方式。
(2)不定时听课:即临近上课时与授课教师打招呼后直接进入课堂听课的方式。
除教务管理部门安排的定时听课,各类人员均可采用不定时听课的方式,随机听课。
2、听课要求。每次听课都应做听课笔记,记录授课的全过程,并写出评课意见,真实、客观、公正地填写《教师听课评议表》。
对于定时听课,课后要组织评课,且授课教师也应参加,评课内容包括评教学目标、评教材处理、评教学程序、评教学方法和手段、评教师教学基本功、评学法指导、评对学生的能力培养、评教学效果。
对于不定时听课,听课教师应利用课间休息时间,与授课教师作简短交流。
第三十一条 学生评教
学生评教是学生通过切身感受和相互比较形成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评价意见,从学生角度反映了授课教师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水平,为教师和教学管理提供了反馈信息,有利于实现教学相长和教学互动,有利于教师教学观念、教学方法的转变和改革。
1、学生评教的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师素质、教学技能、教学效果、作业和辅导等。每一评价项目分A(优秀,权重1)、B(良好,权重0.8)、C(合格,权重0.6)、D(不合格,权重0.4)四个等级,所有评价项目的加权分之和即为该学生对任课教师的综合评价分,取所有班级参评学生对每位任课教师的综合评价平均分为评教结果。
2、学生评教的实施。由各教务管理部门组织,以教学班为单位,由各班班长或学习委员组织具体实施,每学期1~2次。第一次在期中教学检查时进行,每班抽约1/3的学生对本班任课教师各门课程的教学进行综合评价打分。第二次在期未教学检查时由教务管理部门组织抽查。
3、评教结果的使用。由教务管理部门以不公开的形式将评教结果反馈至教师本人。评教结果是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作为年终考核和评优、晋升职务职称的一项依据。
第三十二条 技能抽查
市教育行政部门成立郴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市教科院职成所,负责抽查测试计划、标准的制定及实施。
1、抽测对象为全市中职学校在籍二年级学生。专业技能抽测以学校为单位,抽测专业的在籍学生人数在100人以内,随机抽取10人参加测试;人数大于100人,随机抽取10%的人参加测试。
2、抽测专业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已开办的所有专业,每年由市技能抽查工作小组按计划分别从中抽取若干专业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3、抽测内容与方式。组建专业技能测试评委会,由各专业评审组命题和评审。专业技能抽测内容为该专业的基本、核心技能,命题依据为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和颁发的《郴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测试标准》;抽测方式为学生现场操作测试。
4、抽测结果的运用。抽测结果通报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并向社会公布,作为衡量各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 专业技能竞赛
1、技能竞赛。建立市级中职学生专业技能竞赛制度,每年举行1~2次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由郴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承办。竞赛项目根据全市中职学校开设情况和全省、全国中职学生专业技能竞赛项目情况设置。
2、技能节。学校应以技能节形式举行各项专业技能竞赛,技能节应每年举办一次。
第三十四条 教育督导
1、教育督导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实施。督导的主要内容:
(1)教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2)教育经费的投入、管理与使用;
(3)教育教学环境的治理;
(4)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
(5)各类教育协调均衡发展状况;
(6)办学行为;
(7)办学标准的执行;
(8)教育教学质量;
(9)学校常规管理;
(10)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2、学校内部可设立教育教学督导机构或督导组,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其职责及工作范围是:
(1)对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进行常规检查督促;
(2)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
(3)收集教师与学生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对教学基本建设、教学计划的修订、重大教学改革等提供咨询意见;
(5)参与优秀教学成果、论文的推荐、评审工作;
(6)参与学校有关教学方面的专项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六章 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第三十五条 教研管理机构及教研活动管理
1、教研管理机构
(1)学校教育教学研究管理部门的任务:负责教育科研管理,具体负责制订教育科研活动计划;组织学习教育理论和交流教学经验;组织教师开展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和校本教研;编写教育教学研究刊物和资料;组织论文选送和评审;探索和推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等。
(2)教研组的基本任务: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研究和制订专业教学实施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分析教材;研究教学方法与手段,总结推广教学经验;组织教师开展课题研究和校本教研;组织集体备课、教学观摩及公开课等活动;落实教学检查和教学质量分析;抓好实验实训室建设等内容。
学校应加强教研组管理工作。要选择师德好、业务能力强和有一定组织能力的骨干教师担任教研组长。
2、教研活动应有计划、有总结、有考勤、有记录。学校校长、主管教学副校长和教学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参加教研组的各种教学科研活动。教师必须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科研活动,并认真撰写教学研究和专业论文,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十六条 教育科学课题研究管理
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是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经申请人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关机构评审批准后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课题及校本教研课题,按类型分为教育规划课题和专项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按重要程度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1、管理组织。学校应设立教育科研领导小组,由教育教学研究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学校的教育科研规划、统筹管理教学科研及课题研究。
2、教育科学课题研究项目的主要选题范围: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改革;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实践教学;教育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
3、申报条件。从事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研究和组织能力的中级以上职称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均可申请教育科学研究课题。其中申报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校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申请人必须是主持所申请课题研究工作的实际责任人。
4、过程管理。教育科学课题研究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课题批准立项后要按各级别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开题论证,在研究过程中要进行课题中期检查,研究内容完成后要申请课题鉴定结题。
第三十七条 专业及课程的开发
1、专业开发
(1)学校应重视专业开发工作,要根据本市经济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劳动力市场变化和学校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进行市场需求调研基础上,及时调整并优化本校的专业结构,按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设置专业,着力办好相对稳定的骨干专业和精品专业,有计划地进行专业开发工作,拓宽专业业务范围和设置新专业或专门化。
(2)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全市中职学校进行专业合格评估,认定各校准许开设的合格专业名单。
(3)学校需要增设专业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2010〕9号)的规定,开设《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内的专业,须申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评审同意,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开设《目录》外的专业,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试办,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开设医药卫生、公安司法、教育类等国家控制专业,应严格审查办学资质;开设“保安”、“学前教育”专业以及“农村医学”、“中医”等医学类专业,应当符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条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开设。
申报增设专业要有以下内容:调查论证报告、可行性报告、专业教学计划、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新专业设置标准等。
(3)学校根据办学实际停办已开设的专业,应报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课程开发
(1)学校应重视并鼓励课程开发工作,积极开发新课程,采用课程综合化、构建以工作任务及职业岗位作业流程为导向的教学模块等方式,形成以职业岗位和职业能力为本位的专业课程体系。
(2)课程开发方案的内容包括:设置新课程的可行性论证和教学大纲。课程开发方案报送教务管理部门审定,经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1、校企合作。加强校企合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基本要求;是实施教育强市战略、推动教育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学校与企业“双赢”,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通过校企合作,使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与办学效益、企业的技术管理水平与经济效益同步提高,从而实现学校和企业的互利双赢。
(1)通过政府引导,行业、企业、学校共同参与,主要实行以下几方面的校企合作:
①资本合作:学校提供资产资源,企业为学校提供资金和设备;
②场地合作:学校为企业职工提供培训场所,企业为学校提供师生实训基地;
③就业合作:学校为企业提供合格毕业生,企业为学校提供就业岗位和实习机会;
④技术合作:学校为企业安排优秀教师培训职工,企业为学校选送优秀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教师,双方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持。
(2)学校应设立由教学管理人员、专业水平较高的教师和校外企事业现场专家共同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指导和参与制定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及专业建设的全过程。
2、学校要大力推进“订单式”培养,与校外合作企业(实训基地)签订人才培养协议,并共同制定教学方案,组织教学,毕业后直接到企业就业,学校“订单式”培养比例应达到在校生的20%以上。
3、学校要推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依据培养目标及职业活动的内容、环境和过程,以职业活动为主线,有效实施产教结合、“教学做合一”,把学生学习的过程与生产(管理或产品加工、服务)过程有机融合。
4、要积极实行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中职学校应探索推行学分制,为学生个性发展、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第三十九条 教学方式与手段改革
1、教学方式改革。要体现由教师中心向学生中心转变,由重共性向重个性转变,由重理论向重实践转变,由重教室向重现场转变。专业教学坚持“教、学、做”合一的原则;实行“做中教、做中学”,根据专业特点,推广应用现场教学、场景教学、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模拟教学、探究式教学等教学方式,将专业教学过程与生产(服务)过程对接。
2、教学手段改革。要全面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辅助教学,包括采用多媒体课件教学、在校园网建立网上教学资源库、推行网上答疑等方式。
3、考核方法改革。要体现由选拔考试向达标考试转变,由考记住什么向考会做什么转变,由重结果向重过程转变。
第四十条 观摩课、公开课与优质课
学校应开展教师观摩课、公开课、优质课活动。
1、教研组长、高级教师、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每学期应上一次示范观摩课,目的是介绍并演示优秀的教学方法,交流先进的教学思想,总结经验,研究该课程教学的特点。
2、新教师应上汇报观摩课,由青年教师独立进行教学设计,编写教案,经老教师指导、修订后讲授,目的是激励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3、新老师第一学期上了汇报观摩课后,还应上1次公开课。
4、其他教师一般每学期应上1次公开课。
5、每学年开展1~2次教学比武、说课比赛、讲课比赛等优质课评选活动。
第四十一条 教育科学研究及教学成果奖励机制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科研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学校要建立相应的奖励制度,对在教育科研和教学改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凡已同时获得上级部门精神和物质奖励的,学校一般不重复奖励)。
1、教育科学研究及教学成果奖可设立成果奖、论文奖、著作奖、项目建设奖、合理化建议奖、推介奖等项目,由学校参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分级别、等次、署名位次确定奖励幅度。
(1)在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获奖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及学校内部评定的教学教研优秀奖可申报成果奖;
(2)在有国际和国内统一刊号的合法期刊、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在市级学会获二等奖以上及省级、国家级学会(含分会)获三等奖以上的论文可申报论文奖;
(3)由国家正式批准的合法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有正式书号的专著、编著、教材(不含教辅)可申报著作奖;
(4)承担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及市级以上示范(特色)校、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示范性职教集团、精品专业(示范性特色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专业带头人建设项目或其它重大教学改革项目,在该项目验收或课题鉴定结题后,学校除计算一定的教学工作量一次性补发外,可申报项目建设奖;
(5)按规定程序提合理化教学建议被学校采纳并取得明显办学效益的可申报合理化建议奖;
(6)在公开发行的具有统一刊号的报刊上发表的一般教育教学文章可申报推介奖。
2、学校一般应每年进行一次教育科学研究及教学成果的申报、评审和颁奖。受奖项目必须真实、准确,对学术不端(如抄袭剽窃、虚假等)行为一经查实,除取消奖励外,学校还应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第七章 教师队伍管理
第四十二条 教师的条件和基本要求
中职学校教师(含实验员、实训实习指导教师,下同)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人才的使命。教师应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1、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职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实验员、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与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之一)并取得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对尚不具备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学校应拟定计划,创造条件,组织他们参加多种形式的进修,争取在较短时间内达到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证要求。
2、教师应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教学法的基本理论与知识,懂得职业学校教育规律,掌握教育教学的技能技巧,能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了解有关专业的培养目标,明确所任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体系,了解相关课程的先行、并行及后继顺序;具备开展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注重提高计算机和外语的实际应用能力。
3、文化课教师应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课教师要跟踪了解行业、企业、专业发展态势,掌握专业技能,取得相应的职业(执业)中级以上资格证书,能进行理论和实践一体化教学;实习指导教师须具有过硬的职业技能和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应了解本专业(工种)的技术等级标准或职业资格标准,能胜任教学工作。
4、教师要管教管导,教书育人。年青教师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教师在每一职称任期内至少担任一届班主任。教师要结合课程教学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教师要关爱学生的思想进步和身心健康,尊重学生人格,切实维护学生安全。
第四十三条 教师聘用
1、学校应按照“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进教师聘任制,公共基础课教师和专业技能课教师保持合理的比例。理顺评审与聘任的关系,实行评聘结合,淡化“身份”管理,强化岗位管理,逐步实现教师职务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形成人员能进能出、优胜劣汰,适应市场办学的教师管理机制。
2、要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通过“特岗、特聘、特邀”等形式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教师的比例。聘请专、兼职教师任教应有相应的规范(制度),其聘任办法及岗位职责应与在职人员相同。
第四十四条 教师培养与培训
教务管理部门要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培训年度计划,并落实到人。
1、要重视教师的培养,不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培养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的骨干教师及国家、省、市级专业(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建设一支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双师型”教师应达到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35%。
2、学校要按照省、市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制度的要求,组织教师定期参加省、市级培训及专业技能教学水平认证考核,专业教师原则上每五年轮训一次,并通过培训和考核取得山东省职业院校“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
3、要不断加强对教师职业能力的培养,落实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生产实践的制度。
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获得“双师型”教学能力,实践内容:一是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二是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三是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四是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本教材,切实加强职业学校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
文化课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开展调研,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及其对职业教育的需求,不断改进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4、学校应加强队教师的校本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教育理论水平、教育技术水平和教学业务素质。
第四十五条 教师考核
1、教学工作量考核。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完成与教学有关的工作的质量与数量。包括班主任工作、理论和实践教学工作、教研活动、编写教学资料以及与教学有关的其它工作。原则上,专任理论课教师每周授课时数10~16节(基本工作量定额为10~12节),实训实习指导教师授课时数由学校依据专业、班级人数等确定。校内行政兼教教师每周授课时数不超过8节。
学校应建立并实行与绩效挂钩的明显向一线教师、“双师型”教师、骨干教师和管理骨干倾斜的人事分配制度。
2、教师教学业务考核。学校应建立和健全教师教学业务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教师任职条件、教师岗位职责、教学工作规范,对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出勤、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绩每年进行一次定性定量考核。
在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教务管理部门负责教师教学业务考核工作。考评结果作为选优评先、职务评聘、奖金发放、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教学设施及经费管理
第四十六条 实验实训实习设备设施管理
1、学校应按照部、省颁《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或专业教学需要设置各类实验实训室、校内实习基地,配置相应的实验实训实习设施设备,保证学生职业技能训练的需要。
2、学校应根据专业教学的需要,制定实验实训室、校内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实验实训、校内实习基地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 信息化教学设备设施建设和管理
1、学校应加强信息化教学设备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化教学设备设施和教学资源的购置、保管、使用、维护等规章制度。搞好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完好率,提高利用率。
2、学校应建立校园网和学校信息化管理系统,为学校的教学、教研、管理、内外交流等各方面提供支撑服务。
第四十八条 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
1、体育场(馆)和器材设备必须与学校规模相适应,满足教学需要。
2、学校应建立健全体育活动场所及器材的维修、管理制度。体育场(馆)的器材由体育教研组或教务管理部门安排专人保管。
第四十九条 图书馆(室)建设和管理
1、学校应建立图书馆(室),设置藏书借阅室、阅览室。图书馆(室)要有专人负责,定时向师生开放。
2、图书馆(室)应根据教学需要和专业特点,有计划地购置纸质和电子图书,征订一定数量的报刊杂志。文艺类与专业类图书比例要合理。及时进行图书编码、编制资料目录索引,提高图书资料利用率。要不断推进图书馆(室)现代化建设,实行计算机检索借阅,建立与互联网相连的电子阅览室,并有一定数量的电子图书。
第五十条 校外实习基地建设
学校应与校外有关行业(企业)联合,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校企双方应签订合同书或协议书,确立协作关系。实习期间应由校企双方的指导教师(技术、管理人员)共同商定实习计划书、任务书和指导书。制定实习考核方法,检验学生实习效果和质量。
第五十一条 教学经费管理
1、学校必须确保教学经费投入,教学经费包含实验实训实习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教学业务费(含实训实习费等)、体育维持费、教学设备仪器维修费、教学改革与研究费、师资培养培训经费、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等。
2、学校要严格财务管理,强化财务过程监控和审计,做好教学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益。